1、设置原则
高层建筑按负荷要求供电,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(JGJ/t16-92)第3.1条:一个负荷由两个电源供电。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,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损坏。在二次负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还应采用双向供电,特别是用于防火的二次负荷。电源应满足两个回路的要求。对于主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,除上述两种电源外,还提供应急电源。
当民用建筑用电满足一负荷要求时,如果城市电网能提供两个独立的电源(一主一备或互为备用),我们不需要配备潍柴柴油发电机组。但当主负荷中有特别重要的负荷时,一般应设置潍柴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。
当电网只能提供一种供电方式时,为满足一、二次负荷供电要求,一般应设置潍柴柴油发电机组。此时,潍柴柴油发电机组将作为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。在大中型商业建筑中,为保证供电中断不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,建议设置潍柴柴油发电机组。由于城市电网不能完全独立,有时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,另一个电源可能同时发生故障。因此,为了保证民用建筑内消防设备和其他重要设备(如智能设备、通信设备等)的可靠供电.
2、选择潍柴柴油发电机组容量。
独立潍柴柴油发电机组容量的选择没有统一的计算公式。有些只是由10%-20%的电力变压器容量决定的。有些是根据消防设备的总容量来计算的。如果容量选择过大,可能造成投资浪费,容量过小,一旦发生事故,可能达不到使用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