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。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生产、销售该产品的,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,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。续展有效期为五年。
①、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,视为自动撤销登记。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,应重新办理登记。
②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,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、商品名称、企业名称的,应申请变更登记;改变成分、剂型的,应重新申请登记。
③、使用范围变更的,申请人还应提交田间试验报告、产品标签样式。商品名称变更的,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标签样式。
山东御捷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办农业部水溶肥登记证申请、续展、增加登记作物;办理农业部生物肥登记证申请、续展、登记登记作物;办肥料证年度检测报告。提供外地肥料登记证、生产许可证贴牌授权;